
2000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了旨在用奖励“少生”代替惩罚“多生”的“少生快富”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为逐步推广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做法和经验,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3月,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适当扩大宁夏试点范围,并将云南、青海纳入试点范围。这一重大举措在西部地区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热烈欢迎。
一、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基本内容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是国家在西部生育水平较高的贫困地区实施的一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一项重大政策。它的基本内容是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经济奖励的办法,鼓励少生,对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二、在西部地区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意义
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是推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难点,是扶贫开发的重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我国西部地区虽然地域辽阔,但自然条件恶劣,社会经济发展滞后,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脆弱,这些地方的人口总量已经接近或超过了资源、环境和生态承载能力的极限。同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社会保障能力差,婴儿和儿童死亡率偏高,人口受教育程度偏低,许多人仍然把脱贫致富的希望寄托于多生孩子、生男孩子,致使部分家庭陷入了“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困境。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西部人口问题,2000年在《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将人口问题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西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也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人口增长过快是导致区域性贫困的直接原因之一。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是脱贫致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首要问题。
宁夏试点的成功证明,“少生快富”得民心,顺民意。把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在不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既有效扶贫,又促进少生,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有利于缓解计划生育农牧民家庭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密切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