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生殖保健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报工作和推广应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
六、编制省和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避孕节育药具发放。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