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是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现辖12个县市区和一处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地总面积1.37万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645.8万人,已婚育龄妇女141.5万人,占总人口的21.9%。2003年,出生总人口数为28687人,自然增长率为-2.36‰。计划生育率为99.8%、女性初婚晚婚率为96.7%,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5.4,出生缺陷(肉眼可辨)发生率控制在4‰内。
多年来,烟台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先后被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人事厅,省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授予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先进集体,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1989年至今,已连续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一等奖。自1999年起,已连续五年实现了人口零增长(自然增长率为±2‰)。按1970年的生育水平推算,三十多年来,全市累计少出生700万人。全市一孩户已达93.1万户,有8万对育龄夫妇自愿放弃了二孩生育指标。全市13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三为主”,2003年莱州市被命名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芝罘、蓬莱、招远和长岛被命名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 --强化宣传教育,培育新型婚育观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开展青少年青春期性知识、性健康教育。
--开展“三级联创”,实施“三大工程”。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省优质服务先进县、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和计划生育模范村活动。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水平。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优先照顾,让他们得到政策实惠。
--建立常住地管理的统计管理工作模式。建立以现住地管理为主、强化户籍地责任、现住地与户籍地定期反馈信息的统计管理模式,把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员等纳入现住地管理和服务范围。加大薄弱村帮促转化工作。
--城市计划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七落实、七服务”,企业落实了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规范了经济园区的计划生育职责,使城区计生工作基本做到无缝覆盖。
--改革办事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实行“五自愿”,严格按照“无障碍、零收费、即时办”的要求规范计生窗口单位的服务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继续做好政务公开、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和有奖举报工作。
--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根据省、市信息化建设要求,完善市县乡网络系统的管理与应用,实现数据网上传输、异地查询、无纸化办公。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的标准调整村级计生主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培训学习,努力造就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计生队伍。
工作概况
